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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2020-02-1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县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资产〔2020〕4号)要求,现就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有资产类经营类用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县属国有重点企业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资产〔2020〕4号)要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赁合同规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

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的全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事项,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县级、乡镇(街道)医疗机构,以及图书馆、文化馆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县级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事项,由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三、2020年3月至5月,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在每月12日前,报送租金减免相关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3月12日。县财政局联系人:文朝兵,联系电话:76669585、13996920018。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还要负责向市国资委报送租金减免相关情况。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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